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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列疫苗禁止接种的7类人群,卵清蛋白过敏者需要特别注意

美国嘉康生物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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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从省疾控中心了解到,卫生部发布了《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》,其中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七类人群禁止接种使用疫苗。

七类人群禁止接种疫苗,这七类人群分别是:
      1.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(包括辅料、甲醛、裂解液等),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;2.患急性疾病、严重慢性疾病、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、感冒和发热者;3.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;4.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;5.严重过敏体质者,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;6.年龄小于3岁者;7.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。

孕妇尚未列为接种对象
      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否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,卫生部表示,尽管WHO和美国CDC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,但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。主要是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,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,同时,我国一直将孕妇列为季节性流感疫苗禁忌人群。对于哺乳期妇女,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,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本品。
      卫生部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疫苗临床试验的进展,适时组织专家论证,提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疫苗使用策略。
      而对于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,《意见》也标明,局部反应常见疼痛,偶有红肿;全身反应,常见发热乏力、头晕恶心,偶见咽喉疼痛、活动异常(活动减少或增多)、腹泻过敏等,反应均以轻度为主,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。
      据了解,21日起,北京市已在全国率先启动甲流的接种工作,按照不同人群疫苗接种的优先次序,北京市目前优先对参与国庆庆典活动的学生开展接种。我省居民什么时候能接种疫苗?对此,省疾控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,第一批启动甲流接种计划的有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湖南、四川等地,“第一批中没有河南”。但他表示,我省应该会排到第二批,接种时间可能会安排到国庆之后,“按国家有关要求,按不同人群疫苗接种的优先次序进行接种”。
      按卫生部《意见》中要求,优先考虑的人群为: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、学生及教师、慢性病患者等。而接种地区则可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、人口密集、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接种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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